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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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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料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22 13:46
网站名称: 新加坡国会
网站栏目: 网站简介 网站链接
网站链接: www.parliament.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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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会(Singapore Parliament)官方网站。新加坡国会是新加坡的立法机构,采用一院制,每届任期5年。国会第一大党的领导人会成为内阁总理,总理会从国会中选择议员进入内阁。新加坡国会是按照立法、行政、司法权力分立的原则组织国家机构。新加坡共和国成立后,于1965年12月22日立法议会改称“新加坡议会”,采用一院制。任何年满21周岁的公民,均有资格参加选举。“新加坡公民”的身份是通过出生、

遗传、登记、入籍的方式取得。议员候选人应是依照宪法各项规定具有当选或任命资格并依照新加坡现行法律规定方式选举产生或任命的人。他既可以作为独立候选人,也可以作为某一党派候选人。

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是议会的主要职责。宪法规定,立法权由议会和总统共同行使。一项法案要成为法律必须由议会审议通过并经总统批准。

新加坡1824年沦为英国殖民地。1942年被日本占领,1945年重被英国统治。此后新加坡社会民主意识上升,人民要求在政府中享有更多发言权。英国总督被迫让渡制宪权,成立由官员和非官方人士组成的政治咨询局,并于1947年7月正式更名为行政委员会与立法议会,规定立法议会的六名议员必须通过投票选出。1948年3月20日举行英国殖民总督统治下的第一次选举。

1959年新加坡获准自治,同年5月举行第一次立法议会选举。选出全体议员51名,人民行动党赢得43席。本届国会为自治后举行首次大选以来的第11届国会,2006年5月6日选举产生。

新加坡政治体制源自英国殖民政府。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制度,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不完全分立。立法机关为总统和国会,行政机关为总统和内阁,司法机关为最高法院和初级法院。司法机关独立性受宪法保护。内阁集体对国会负责,接受国会的监督和质询。

联系方式
地址:新加坡,国会广场一期,国会大厦
电话: 6332 6666
传真: 6332 5526
Email: parl@parl.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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